浙江非学科机构如何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浙江规定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目前,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 《意见》的适用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办学资质
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从业人员资质
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培训课程
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那么,遴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基本程序
发布遴选通告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各地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机构自主申报
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组织专家评审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
公示拟入围机构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
公布“白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机构进入“白名单”。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
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发布招选通告
由学校负责在本学校及属地教育局的平台上发布招选通告。
开展项目申报
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
组织展示评议
学校通知申报的非学科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设定并在招选通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公布入围项目
在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中,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
签订服务合同
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项目管理:
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人员管理: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经费管理: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器材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
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信息公开:
各地教育部门及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同时,《意见》提出各地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召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先行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来源:浙江发布】